|
|
移民30年視加拿大如敝履 官說:香港是你家回去吧!
港公務員退休領長俸後想來定居
[2022.11.22] 發表

香港中文大學提供傳譯課程。相片為網上資料圖片﹐與案件無關。
【明報專訊】一位在1993年就已經抵埗加拿大的香港居民,在加拿大居留的時間屈指可數,在退休之後才以照顧兄弟姐妹為由保留她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,結果被移民部拒絕,之後再向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(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)上訴,更被裁判官嚴詞駁回。
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Craig Costantino嚴詞拒絕申請人林某時表示,她從香港政府公務員隊伍退休後,就說想來加拿大與她的兄弟姐妹相互照顧,但過去她只是1、2年才與兄弟姐妹見一次面,而且2016年之後再沒見面,裁判官看不出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讓人相信,林某會從此永久居住在加拿大。
裁判官指林某對加拿大棄如敝履,從未表現出任何意願履行她的居留義務,或以任何方式為加拿大做出有意義的貢獻。林某在加拿大毫無根基,沒有銀行帳戶,從未報過稅,除了4個兄弟姐妹,可以說舉目無親。相反,她憑着流利的英語和雙碩士學位,在香港擁有一處物業,可領取全額退休金,還有可觀的儲蓄,到處都是親友。
93年抵埗後一個月即回港
續為港府工作29年至退休
林某於1993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,她那時才30歲。此後﹐其父母和4個兄弟姐妹一直在加拿大生活,而林某本人在抵達加拿大後,只待了一個月就返回香港,繼續在當地的法庭擔任傳譯工作。她一直為香港政府工作到2022年4月,現已退休,領取全額退休金。
在這段時間內,林某每一﹑兩年就來加拿大探望家人,但每次她都是利用香港居民可免簽入境加拿大的便利,以遊客身分入境而從未申請過簽證,而且每次的居留時間都不超過2周,更沒有採取任何步驟去獲得楓葉卡(永久居民卡)。
但在2016年最後一次來加後,她就不能再以訪客身分來加拿大,因為從那時開始,必須首先申請電子旅行授權(eTA)。
2020年,林母剛去世、她父親也病重,她於是申請了永久居民旅行證件。儘管根據《移民法》要求,她在過去的5年中,並沒有在加拿大居住最少730天,但移民部還是給她簽發了有效期為一年的永久居民旅行證件。
到了2021年11月,她再次申請旅行證件時就被拒絕,林某於是以人道主義和同情為由,聲稱要與家人團聚,請移民部高抬貴手,在被拒絕後,她就向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提出了上訴。移民(難民)局的裁判官分析認為,基於對《移民法》規定的移民總體目標的考慮,反映出加拿大希望移民帶來的社會、文化和經濟利益最大化,支持和協助發展強大和繁榮的經濟,並確保家庭在加拿大團聚。而林某自己都承認了違反《移民法》規定,因她從未對移居加拿大感興趣,只想保住在香港的工作,自然不去了解或關心過自己作為永久居民的義務。
直到2016年,她才知道自己還有永久居住權。在獲得2020年返回加拿大的一年旅行證件時,都還有機會保留永久居留權,但她依舊優先考慮在香港的就業,以及在香港終身公職所提供的養老金所帶來的未來經濟福利,因此還是棄加拿大而回了香港。
裁判官指出,林某於1993年獲發永久居民簽證,因此在加拿大停留一個多月才回香港。這是她在加拿大停留時間最長的一次。她從未努力在加拿大定居,也從未在加拿大找過工作。即使在2020年獲得旅行證件後,她也沒有來過加拿大,更不用說採取措施在加拿大重新定居,她對加拿大棄如敝履,從未表現出任何意願履行她的居留義務,或以任何方式為加拿大做出有意義的貢獻,除了偶爾拜訪她在加拿大的兄弟姐妹和父母。 |
|